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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脱贫奔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经渠县人民政府同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现就望溪乡等3个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资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投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渠县国土资源局
二、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名称 | 审核批复文号 | 预算投资(万元) | 建设规模 (亩) | 新增耕地 面积(亩) |
1 | 渠县清溪场镇小通村、通济村、帽合村土地整理项目 | 川国土资函[2015]378号 | 1682.52 | 12700.65 | 974.2 |
2 | 渠县汇北乡联合村、鹞子村、乐江村、青梁村土地整理项目 | 川国土资函[2015]378号 | 1632.56 | 12519.3 | 1012.53 |
3 | 渠县望溪乡保和村、庆安村、堰湾村土地整理项目 | 川国土资函[2015]100号 | 2054.75 | 14521.2 | 1232.85 |
合 计 | 5369.83 | 39741.15 | 3219.58 |
三、招商范围
投资申请人对所列3个标段均可分别或全部参加报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规划报告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及其他工程。投资人对项目全额投资,各个项目总投资由工程施工费和其他费用构成,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经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以县财政局对项目出具招标控制价为准进行拨付,以项目审计认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其他费用以财政评控制价为基础依据定额进行计算,不作调整。投资款由投资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转入县土地整理银行专户。
四、合作方式
(一)项目完工后,新增耕地指标的85%归投资人所有,新增耕地指标的15%无偿归渠县人民政府所有(面积以验收部门核发的验收证书为准)。
(二)投资人所持有的新增耕地指标由政府按合同价回购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流转。
(三)符合招商条件要求,综合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
五、投资申请人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近3年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经营犯罪记录。
4.近3年企业无亏损,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和投资能力(提供近期至少4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二)其他要求
1.投资人及关联企业不得从事本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2.本批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商,投资方自行审鉴投资风险。
3. 具有组织协调项目立项、变更、验收能力并从事过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企业优先。
六、保证金
(一)投资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1个工作日(17:00前)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对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投资保证金,每个合同段保证金壹佰万元整。
(二)投资保证金以转入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为准。逾期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如果投资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放弃提交资料参加谈判,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谈判结束后,未中标申请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申请人所缴纳谈判保证金中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投资人报名
(一)投资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100万元投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近3年财务报表、无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
2.单位介绍信(收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二)报名及索取招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招商的,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8日18:00时止在渠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报名和索取招商文件。地址:渠县渠江镇后溪街建工大厦二楼14号办公室(金苹果幼儿园)。
八、投资文件递交与评审
(一)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时间:2016年7月14日14:30-15:00时(逾期恕不接收)。地点为渠县土地整理中心。
(二)投资申请文件的评审:由招商人组建评审委员会,相关监督机关派员参加,对投资方的投资申请文件现场开封。评审办法详见招商文件。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达州日报、渠县人民政府网、渠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渠县国土资源局 代先生
电 话:0818-7213881
传
真:0818-7329678
账
户 名:渠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8817012000470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