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砍伐自种树700棵被判刑,究竟冤不冤?
信息发布者:风飞然 2021-04-18 22:52:42 转载
近日山东枣庄通报了一起犯罪案例,
李某某无证砍伐自种杨树700余棵,
被判二缓二,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案引发了大众的不解:
砍自己种的树,为啥还会犯法?
以后自家树还能不能砍了?
对此,中国三农发布记者采访了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笃振
对于网友的这些困惑,答案是:
能砍,
但并非想砍就能砍,
关键在于许可证!
前几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2020年3月,枣庄市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在本案中,李某某因砍伐数量较大,但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犯了滥伐林木罪。
这里,首先要搞清楚两个概念: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通俗点说可以理解为,滥伐林木罪主要是违规砍了自己种的树,盗伐林木罪主要是违规砍了别人种的树。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笃振告诉中国三农发布记者,其实,滥伐林木罪的有关案件,主要都是由于违规砍伐了自己种的树,即没有取得采伐证,或者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与滥伐林木罪相对应的是盗伐林木罪,二者是以林木的归属作为主要区分的,前者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后者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为什么不能随意砍伐自己种的树呢?这是众多网友的困惑,原因如下:
首先,目前大片林木的所有权,大部分都是归个人或者各单位所有。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但是,所有权不等于采伐权。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我国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随意采伐,要取得采伐许可证才可以。核心是因为,林木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任意砍伐林木,会对生态平衡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国家要通过法律,对林业资源进行特殊的保护。所以这并非禁止大伙儿砍树,而是要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地进行采伐。而构成滥伐林木罪主要有两个前提:一是数量:砍伐量较大,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二是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如果自己实在拿不准,可以事先找相关部门确认一下,能不能采伐、需不需要办证。如需办理,就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之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了解完来龙去脉之后,相信大家就更明白其中的原委了。
可以明确的是,当事人无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己种的700余棵树,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此次判罚也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并不冤枉他。李笃振律师认为,网友的困惑主要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与大众一般的认知产生了偏差。他认为,此案难有翻案的可能性,原因有二:一来,考虑到实际危害性,如果对这种行为不加限制的话,会对生态平衡造成很大的影响,不能放开这个口子;二来,李某某判的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是比较轻的处罚。考虑到大局的影响和对他个人的影响,案件不会有太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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