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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无证驾摩托将被依法拘留

    信息发布者:风飞然
    2017-04-08 10:59: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转载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深入推进 "五治"工程,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打击涉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达州市交警支队决定从2017年4月5日至5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作为农业大市,地处山区的达州,摩托车、电动车已成为当地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的重要交通工具。据交警部门统计,达州现有摩托车37万余辆,摩托车驾驶人32万余人,电动自行车7万余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占60%以上,且大部分发生事故后赔付能力弱,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医治和赔偿。

    无证驾驶摩托车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此次整治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行驶证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拼装、报废及非法改装摩托车(赛摩);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超员和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棚;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等违反标志标线及其他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同时,查获的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理: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处罚。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当场扣留摩托车。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依法强制报废,并吊销其驾驶证。对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赛摩)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责令恢复原状,罚款500元。对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身份不明的驾车人一律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迅速移交辖区派出所或刑侦部门查处。对两轮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予以收缴、销毁,处200元罚款。对摩托车超员和违法载人的,消除违法行为后,依法处罚。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罚,并记分。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依法严惩不怠: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销毁。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超员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扣留车辆,驾驶人履行处罚决定后放行。

    据介绍,达州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快递三轮车严管力度。会同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快递协会对现有从事邮政、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三轮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登记,规范外观标识,统一保险。

    工作组深入乡镇集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业务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摩托车年检率和驾驶人的办证率,整治行动中,达州公安交警还将会同税务、卫生计生、保险业务等部门开展便民服务,简化办牌、办证环节和程序,实行办牌办证一站式服务,并联合组织下乡服务工作组,深入乡镇集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证考试、核发业务。乡镇交管办做好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摸底统计工作,免费为车主及驾驶人代办各类牌证业务。为杜绝新增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还将同每个经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商户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鼓励并督促经销商推行摩托车、电动车带牌、带头盔、代办保险销售。禁止销售、购买公告目录以外的摩托车。

    交警还将会同派出所、"交管办"与辖区大、中型企业、建筑工地、矿山开展警企共建活动,与企业签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交通安全与职工奖惩挂钩,增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达州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畅通。对在整治过程中,强行冲关、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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